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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rean IP News No. 83 in Ch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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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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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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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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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入商标共存同意制,为小型企业使用商标提供“喘息空间”
-国民议会通过一项《商标法》修改方案,引入“商标共存同意制”-
-该制度于明年4月开始实施…稳定中小型企业对商标的使用-
-对申请人制度也进行了修改,例如扩大商标注册费退还范围-

准备在A区开一家餐馆的甲某最近被韩国专利厅告知,由于存在类似的在先注册商标,他拟议的商标不能注册。经确认,甲某发现乙某在位置较远的B区经营一家名称类似的餐馆。乙某之所以允许甲某注册商标,是因为他认为两家餐馆不存在因地理位置不同和销售产品不同而导致消费者误人或混淆的风险,但根据现行法律,这是不允许的。最后,甲某被迫销毁了所有招牌和餐具,损失惨重。

今后,将引入“商标共存同意制”,小型企业因近似商标在先注册而无法注册商标的问题有望减少。
韩国专利厅宣布,国会全体会议通过引入商标共存同意制的《商标法》部分修正法案。
<商标共存同意制:经在先商标权人同意,可以注册相同或相似的后申请商标>
商标共存同意制是指在获得在先商标权人和在先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允许注册和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在后申请商标的制度。但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如果共存的商标后来被用于欺诈目的,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或混淆,可以撤销商标注册申请。
根据现行法律制度,在后注册商标或在后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或在先申请商标相同或类似,将被拒绝注册。统计数据显示,在所有被驳回的商标中,超过40%的商标是因此原因而被驳回的,其中约82%对应的是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进行的商标申请(商标截至2022年)。
由于如果这些企业拟使用的商标被拒绝注册,该企业必然会面临严重的管理不稳定,因此有人提出扩大商标注册范围,以反映市场的实际情况。
<期望稳定中小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商标使用,并有效防止商标纠纷>
一旦引入商标共存同意制度,拟使用的商标可以在获得在先商标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注册并继续使用,这有望使中小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商标使用稳定。此外,由于在先商标权人事先同意使用类似商标,也可起到预防未来可能出现的商标纠纷效果。
美国、新加坡等海外主要国家已经引入并正在实施这一制度,日本也于6月通过了引入该制度的法律修正案,并有望付诸实施。
<2024年4月实施…包括十余项完善事项,例如扩大商标注册费退还范围等>
该制度将于2024年4月实施。但为了扩大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即使在该制度实施之前已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该制度实施之时仍未注册的,也适用该制度。
除引入商标共存同意制外,此次修改还包括十项修改事项,例如新期限开始前,商标无效的情况下,可返还已缴纳的续展注册费;在变更申请时,自动认证原申请的优先权主张;国际商标分案的识别等,有望从多方面促进申请人权利的保护和便利。



2.发生专利纠纷时,即可提供贷款!
-韩国专利厅推出知识产权信贷即时贷款制度(10.10.)-
-为面临知识产权纠纷的中小企业提供快速解决纠纷帮助-

从10月10日(周二)起,韩国专利厅实施“纠纷费用即时贷款”制度,使加入知识产权信贷的中小企业在发生专利侵权诉讼等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时,可以立即获得专利代理人、律师费用等贷款的一项制度。

【知识产权信贷】
此为一款知识产权金融产品,中小、中坚企业等加入者可以按月缴费,在需要大笔资金一次性支付知识产权诉讼或国内外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费用时,最多可获得缴费额五倍的贷款。2019年8月,韩国专利厅与实体运营的技术保障基金联合推出了该产品,目前已有1.5万家企业在使用,截至2023年8月已筹集约1800亿韩元。

自10月10日起实施纠纷费用即时贷款制度后,加入知识产权信贷的公司将能立即获得审判、诉讼等知识产权纠纷相关费用的贷款。
即时贷款仅限于用在知识产权审判、再审、审查决定取消诉讼、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窃取技术、商业秘密纠纷等有关的费用,最高可获得支付金额的三倍贷款。在此之前,企业必须在注册知识产权信贷后支付六个月的款项才能获得贷款。
此外,对于加入前6个月内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可以即时贷款,为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提供更广泛的帮助。


3.快速获得商标权!韩国专利厅公布可认证的商品名称
-自10月5日起,除已公布的名称外,公布其他可认证的名称-
-预计可防治因商标名称错误而导致审查程序延误-

韩国专利厅宣布,自10月5日起,除已公布的产品名称之外,首次公开可注册的类似产品名称,供申请人进行商标申请时进行参考。
此次公开的类似商品名称共有43类870个,这些不属于现有公布产品清单的相似名称,经多次审查,审查员认为这些可以认定为商品名称。
在商标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说明书中说明商标将用于哪些商品,而这些商品必须是根据商标法可以认证的商品名称。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选择的名称不具体,将无法对其进行分类也无法注册该商标。
此外,即使与公布的产品名称相似,也可能因大小写、间距、符号、外来词或符号的不同而不被认定为已公布的名称,或被视为不明确的名称而遭到拒绝。
以同类产品名称为例,“笔记簿”、“笔记本”属于公部名称,而“笔记簿”、“笔记本”等属于类似名称。由于该名称在词典中常用,与正式名称含义相似,不属于不同类别或不明确的名称,可以被认定为商品名称。
可认证商品名称清单可在韩国专利厅的网站(www.kipo.go.kr)与KIPRIS(www.kipris.or.kr)上公开查阅,提交申请时用来确定指定产品进行参考。韩国专利厅计划今后也将不断完善该清单。
此外,韩国专利厅建议,指定产品可以首先以公布的产品名称进行申请,如果仅以公示商品名称申请指定商品,也不必担心商品名称不明确而被拒绝,而且申请费还可享受10%优惠。



4.人工智能在X-Ray影像分析领域也是大势所趋!
-医疗影像分析人工智能技术专利申请年均增长率为54.7%-
-韩国的年增长率为67.1%,仅次于中国(86.8%),位居世界第二-

过去10年(2010-2020年),全球利用人工智能进行医学影响分析技术的专利申请年增长率为54.7%。韩国年均增长率为67.1%,位居世界第二。
<医学图像分析人工智能技术专利申请,10年年均增长54.7%>
韩国专利厅对向五大知识产权局(IP5:韩、美、EU、中、日)申请的医学图像分析人工智能技术的全球专利进行了分析,2011年申请数量仅有58项,但过去10年数量有所增加,2011年至2020年,年均增长54.7%,2020年达到2,946项。特别是过去5年(2016年-2020年)年均增长率为70.9%,表明申请量正在快速增长。
<韩国的年均增长率为67.1%,仅次于中国(86.7%),居世界第二位>
从申请国别来看,韩国的申请增长率为67.1%,位居全球第二,中国的增长率最高,年均86.8%。
按申请国籍来看,申请量排名第一的是中国,占39.8%(3,477项),美国排第二,占19.8%(1,733项),日本排第四,11.2%(980项),德国以6.0%(522项)排名第五。
<世界100名单中,韩国籍申请人有16位…其中8家是中小企业>
主要申请人中,西门子医疗的申请数量排在第1(4.5%,393项),其次是飞利浦医疗(2.6%,229项),佳能医疗系统(2.1%,185项)紧随其后。韩国申请人中,三星电子(1.0%,87项)排在第11,DeepBio(0.5%,48项)排在第20,延世大学(0.5%,44项)排在24。
排名前100中有16家韩国申请企业,其中8家是中小型企业。特别是作为技术摇篮的大学申请比率为30.2%,高于世界平均值(23.2%)。
<2020年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降至46…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
据调查,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从体现专利申请集中度的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来看,专利申请集中度从2011年的458项下降到2020年底46项,接近完全自由竞争。这可能是因为随着人们对利用人工智能医疗影像分析技术的关注度提高,新企业的参与度也随之增加。
*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是某个产业市场集中度的指数,指数越高,越接近市场垄断,新进入者越难以融入其中。



5.在先使用商标者无需担心更换商标或标识
-实施为保护善意在先商标使用者而修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9.29.)-

<案例>
甲某在未进行商标注册的情况下,使用A商标开始了小规模服装销售业务,但偶然的机会,乙某使用了与A商标相同或近似的A’商标,并通过社交网络和电视广告等推广(营销),在短时间内获得了知名度。
乙某以甲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发出了警告信,要求其停止销售商品。甲某可以继续使用A商标销售商品么?
韩国专利厅表示,从9月29日(周五)开始实施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保护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该修正案规定,首次使用他人在韩国广为人知的商标(以下简称“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没有任何不正当目的的,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
<为保护善意的在先商标使用者,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
根据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使继续使用该商标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除非其使用具有不正当目的。
但是,如果“驰名商标”和“在先使用人者商标”在市场上共存,可能会发生消费者误认两商标是同一销售者商品的情形。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修正案规定,著名商标的持有者可以向在现使用者申请防止误人、混淆所需的标记。
在法律修改之前,即使商标使用在先,一旦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成为驰名商标,该商标也不能再使用。因此在先使用者收到驰名商标权利人的警告信之后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最终还是会面临更换牌匾或销毁生产产品等,承担相应损失。
然而,此次保护在先使用者规定并不包括其可以利用自己善意使用商标为由,禁止他人使用该商标的情形。为了让自己使用的商标成为积极权利,必须先于他人向韩国专利厅申请注册商标。
<包括窃取创意禁令索赔时效等其他完善措施>
从9月29日(周五)起,实施针对窃取创意禁令索赔的诉讼时效。因此,对未经授权使用被盗窃创意的索赔时效明确为自知晓该行为之日起3年,或自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始之日起10年。
此外,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调查中,现场调查对象不仅包括文件、账簿、产品,还包括数字文件等“资料”,以及企业从政府获得的补贴使用情况等。商业秘密原认证机构用于其他用途的,执行强制返还费用的规定。



6.韩国专利厅带头提高国家战略技术研究开发效率
-在《国家战略技术促进法》中体现以专利为基础的研究开发(IP-R&D)-
-为50项新专利战略提供支持,制定基于专利研究开发(IP-R&D)义务履行方案-

26日韩国专利厅表示,依据今年9月22日实施的《国家战略技术促进法》中所包含的专利基础研究开发(IP-R&D)(基于专利的研究开发)义务化内容,切实推进以专利为基础的研发,提高半导体、先进生物和量子等国家战略技术研发的效率化。
该立法要求(1)韩国专利厅每年分析并报告与国家战略技术相关的专利动向;(2)研究开发(R&D)部门承担专利等知识产权战略性调查和分析等基于专利研究开发(IP- R&D)义务化内容工作。这反映了在防止重复研究及创造优秀专利等研究开发中,以专利为基础的知识产权研究开发在研发中的效率和必要性。
<基于专利研究开发(IP-R&D)现有成果>
根据过去三年(2020-2022)政府研发项目时提供专利动向的调查结果,通过淘汰重复研究项目、修改和明确研发方向,预算节省约3,018亿韩元,提高相应效率。
过去五年(2017-2021),通过对产学研机构开展的研发(R&D)项目(1,862项)制定专利战略,加入机构对获得海外专利、促进技术转让和增加专利使用费收入非常满意,预计获得了138亿韩元的经济收益,是政府提供资助费用的12.3倍。
韩国专利厅“基于专利研究开发(IP-R&D)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向国家战略技术开发(R&D)执行机关(50个)提供定制型专利战略,并提供研究开发(R&D)部门可参考的“基于专利研究开发(IP-R&D)执行方针。”
<针对个别机构的专利战略新政(50项)>
考虑到开发国家战略技术的紧迫性和连锁反应,韩国专利厅确定了20个创新领域(半导体、显示器、二次电池等)、15个未来挑战领域(先进生物、氢能等)、15个必要基础领域(量子、人工智能、先进机器人和制造等),共50个专利战略项目。
<制定《基于专利研究开发(IP- R&D)执行指南》,与相关部门共享>
此外,韩国专利厅计划于12月制作并分发“基于专利研究开发(IP-R&D)执行指南”,以便负责国家研究开发项目的部门能够顺利开展“知识产权战略调查与分析。”指南内容包括战略研究与分析的定义;按详细重点技术划分专利动向;按详细重点技术和研究开发类型(基础、应用、开发等)划分所需分析内容;调查、分析质量管理等相关内容。
<建立政府研究开发(R&D)规划支持体系>
同时,为了从专利角度积极支持政府研究开发(R&D)效率化,政府计划打造政府研发规划支持体系,包括将专利大数据分析项目重组为12个国家战略技术中心等。另外为专利研究与分析奠定基础,政府也在计划培养民间专利调查、分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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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mark Coexistence Agreement is to be introduced, so that small business can be relieved in using a trademark.(News Letter No.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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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on reviewing trademark big data, trademark trends are shown!(News Letter No. 514)